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生活世界/ 柯志明教授

生活世界

柯志明
20170509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生態人文學家咖啡館」


        1.「生活世界」(Lebenswelt; lifeworld)是當代德國哲學家Edmund Husserl (1859-1938)在其晚年著作《歐洲科學的危機與先驗現象學》(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1936)中明確提出且長篇闡述的一個重要概念,指作為現代科學所研究之「客觀世界」之基礎的前科學、原初、給定的人生活於其間的世界。這個概念是特別針對現代自然科學提出的,其實也可以說是針對現代自然科學霸權提出的。
        Husserl而言,現代科學以特定的研究方法將世界納進一種「特定的」(即普遍數學的、物質的)框架中而呈現出特定的面貌,並宣稱能納入於其間的存在才是真實、客觀、有認知意義,這使得一切無法納入其研究方法、解釋模式與認識框架的哲學、文學、史學、藝術、宗教等等人文活動都失去「意義」。因此,整個人文社會及其種種人文活動都陷入巨大的危機,失去意義的基礎。
      但人文沒有意義嗎?宗教沒有意義嗎?哲學、文學、史學、藝術等等這一切人文活動都沒有意義嗎?換言之,自然科學可以解釋一切嗎?自然科學能解釋人以及一切的人文現象嗎?甚至我們更要質疑,自然科學真地能徹底解釋自然或宇宙以它的意義嗎?還有,自然科學能解釋作為一種「人文活動」的自然科學自身嗎?其實,自然科學對人的認識與理解十分有限,甚至嚴重不足與扭曲,這也就是Husserl認為當代歐洲的種種問題(如戰爭)正是現代科學形成之「特定」世界觀所造成的危機。
       本文不在介紹Husserl的思想,而在簡要地演繹他的「生活世界」這個概念的內涵,使之延伸至超越界並呈現其陰暗面。我同意Husserl,生活世界是原初的、根本的、無限的,但我也要強調,生活世界同時也是受損、沉淪與悲慘的;還有,生活世界不但與人有關,更與超越、無限之位格有關,唯其如此,它才滿富意義。

        2.Wilhelm Dilthey (1833-1911)早就指出了,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認知活動差異:自然科學可以外部地研究、描述、解釋人的身體與行為,正如外部地研究、描述、解釋其他動物或生物一樣,在諸自然現象之間進行因果解釋(causal explanation);但是自然科學卻無法直接研究人的意識與心靈本身,以致於無法理解(understand)一切人文現象的意義(meaning),也無法理解自然本身及一切自然現象的意義。例如,醫學可以極為詳細地描述一個人的身體結構與運作情況,包括身體機能與遺傳基因以及整個物理環境的因果關係,但是醫學永遠無法告訴我們「我是誰?」,也無法說明「我」存在於哪裡以及它與身體之間的關係,更無法說明我的心靈運作以及一切文化表現與生命的意義,總之,醫學無法告訴我們身體的意義。
        不但如此,自然科學也無法徹底解釋自然,它無法告訴我們:為何有自然?為自然如此而非如彼存在?為何自然具有數學性?為何自然有秩序與法則?為何宇宙有中生命又有人?自然科學更無法「理解」自然,以致於告訴我們自然的「意義」是什麼?
        當然,自然科學也無法說明自身,包括它所預設的心靈及其邏輯、法則、倫理與意義。自然科學理所當地認定我們可以「客觀地」認識世界,又可以客觀地知道我們是否客觀地認識了世界,但根據什麼?自然科學又認定人可以彼此理性或客觀地溝通、分享、信任,但根據什麼?

        3.即便我們承認,科學可以陳述、解釋「是」什麼(現實存在),但這卻不表示它能斷言「應該是」什麼(理想存在),簡言之,科學無法充分地為存在提供價值根據。
    例如,生態科學可以描述生態自然之事實及其運作模式(如、生態平衡、食物鏈、能量循環等等),但它無法告訴我們生態自然是否就「應該」如此存在(如肉食活動、弱肉強食、生存競爭),或者,如此之生態自然是否最為理想而不應改變,以致於生態科學根本無法為生態保育或環境保護提供終極的道德或價值理由與意義。
        再如,生物學可以描述或解釋人的生物現象,如吃食、性慾、生殖、競爭、求生等等,但是無法告訴我們所有這些現象「應該」如何表現,也就是,無法告訴我們這些活動的價值,包括道德與美感。
        自然科學更不能充分說明人文活動,不但不能,甚至反而常常化約、瓦解人文活動,致使人文活動失去根據,進而失去意義,例如繪畫、音樂、文學、宗教等等;然後,由此反過來,作為一種「人文活動」的科學活動(科學是人諸多活動中的一種)之意義也大受質疑。顯然,當代「虛無主義」與現代科學稱霸有緊密關係。顯然,科學拆解了傳統宗教,但它自己反而成了新的宗教,而且是無法提供人文意義的宗教,致使人陷入虛無的困境中。

        4.其實,作為一個人,我並不直接生活在自然世界中,更不是生活在「科學的」世界裡,而是活在人類社會裡,活在文化中,簡言之,活在人文世界中。這個世界當然與自然有關,也存在於自然之中,但它是一個包含一切存在內涵而未經抽象化、概念化、理論化、主題化、法則化的世界,也就是一個前科學的(pre-scientific)世界。這是人直接表現其種種思想、意志、情感、慾望、感受、行為並彼此交錯難分的世界,亦即一個與他人他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世界,一個先於我存在的既定世界。
        人以主體(subject)的姿態活在這個世界中,即以「我」的身份存在,並知道別人也是「我」而且我是別人之「我」的你或他,因而我以「我-你-他」的方式與其他人互動而共同生活著。我是主體,他人也是主體,因而這就是一個主體間(intersubjective)或位格間(interpersonal)的世界。
        確實,人的世界就是主體或位格的世界。每個人都是一個客觀的存在者,正如同任何自然物一樣,但同時也是一個透過語言與行動表達著自我意識、信仰、思想、情感、慾望、期待的主體或自我。我知道另一個人是一個我,以致於我與活生生的他人之間只能有著互為主體的關係:我自覺且自由地向你表達自己的思想、決定、情感、情緒、慾望,你亦如此;我期待你自覺且自由地回應著我,使得我與你之間產生種種主體關係。我們互動、肯認、對話、溝通、協調、合作、承諾、互助、敬重、相愛等,以這種方式一起生活著,並一起建構文化。
        然而,不同於對人的本性與能力過於天真的現象學家,我們要特別指出,人更會彼此欺騙、背叛、對立、紛爭、輕視、否認、傷害、仇恨等,因而形成複雜異常的人際關係與社會文化。我已經活在這個負面的生活關係中,以致於難以真誠地活著,也難以真實無偽地認識世界與我自己。因此,回歸生活世界絕不意味著即可真誠地活著,脫離了現代科學無情、冷酷的世界絕不表示即可進入溫暖有愛或滿富意義的世界。惡始終已然在彼,那正是生活世界的真面目。所以,對人而言,生活世界不只是一個可以生出種種價值的原初世界,也是一個必須不斷努力奮鬥以克服、超越種種惡或否定力量的沉淪世界。現象學要克服的不只是知識能力或方法的問題,更是存在本身的限制與沉淪,也就是已然在彼的世界與人的惡。

        5.在這世界裡,對我有意義而且我必須嚴肅認真對待的人是「你」,也就是與我面對面的另一個「我」。唯有你,才有我。我只對著你說「我」,或以「我」的姿態向你呈現。我就是你的「你」。因此,我與你是最為原初、根本且無可取代的主體或位格關係。在這關係中,我們互視為人,彼此以主體的方式對待。我必須敬重你,因為你是一個「我」;你以「我」的姿態面對著我,向我表達你的自我或主體性,你要求我肯認、尊重、接納、信任、關心、愛你,並以你為樂。反過來,我也是如此。在「我-你」之中,我們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分享著生命並一起生活,建構並延續人的社會文化,道德、法律、約定、承諾、責任、權利、榮譽、奬賞、懲罰等等這些價值概念因而有意義地形成,人也得以成為價值主體、道德主體、法律主體。沒有這個原初的「我-你」關係,任何人類關係都無法建立,以致於任何形式的社會關係、規範、秩序都不可能產生。
        凡不能以「你」的身份與我構成關係者,或者,我不以「你」為身份面對面對待者,我都不可能視之為「我」而以主體的方式與之互動,我最終只能視之為「它」,也就是某個東西(something)。任何我拒絕或不承認是「你」的人,我最終也必視之為它(不是「你」的他或她最終不過就是去主體化或位格化的它),而非我必須真誠面對面的你。
        然而,現實上,我不可能與每個人都有「我-你」的關係,但我知道每個人都是我可能建立「我-你」關係的「可能的你」,因而我必須向他或她開放而保留與之建立「我-你」關係的可能性。封閉這個可能性就是拒絕視他者為可面對面的你,而只視之為它。根本言之,人施惡於人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不把人當必須真誠對待的「你」,反而視之為一個可以任意操控、利用、處置或置之不理的「它」。生活世界正同時是這樣的一個非真誠的世界,因此,我也經常總是他人不真誠對待的「它」。不幸,人難以擺脫將人視之為「它」的這種不真誠態度。

        6.作為一個「我」,世界就是呈現在我面前的整體存在,就是我意識到的整個「視野」(perspective)。我知道我在世界之中,但又我宛如站在世界之外;我的視野在世界之上(on the world),而非在世界之內(in the world)。我的身體成了我與世界的邊界,我的感官(如眼睛)則成了我與世界的通孔。
        沒錯,我就是我的身體,但我似乎也在我的身體之中。我無法在世界之中找到「我」存在之處,任何一個世界之物都不是「我」,即便我的身體也是如此(我不可能在我的身體的任何部位發現「我」),因為凡被指認為「我」之物都已預設了我;無論如何,我都永遠先在於任何被指認之物。
        顯然,我是一個先驗主體(transcendental subject),而現實的我具有兩個彼此不可化約的面向,即身體與心靈。我的身體及其運作無法藉由心靈給予充分的解釋,它似乎是「我的」他者;反之亦然,我的心靈及其活動也無法透過身體給予解釋;究竟身體與心靈是如何結合一起的,更是單單由身體或心靈可以說明的。
        透過身體,我與世界連結一起,我知道我在世界之中;透過心靈,我認知著世界,且渴望且尋求不斷超越世界,包括掌握世界(掌握是超越的表現,因此,科學是人超越世界的表現)。如此具有雙重性的我始終是一個奧秘,完全無法被任何理論思想說明。

         7.世界對我是有意義的,不只是因為它讓我生存於其間,更因為我在世界中體驗到各式各樣令我愉悅、喜愛的經驗,並在其間展現我的各種存在可能性。透過各種美善、歡悅的經驗以及自由行動,世界不只是一個冰冷無情的物理空間或血腥殘暴的生物世界(這當然是事實),而是一個我能與其他人與物一起寓居其中以展現各種存在可能性並體驗豐富意義的家,也就是一個生活世界。我可以在其間展現且體驗各種真、善、美、聖的經驗與事物,一樣地,也做出並承受虛假、敗德、醜惡、低俗等反價值的經驗與事物。
        作為家的世界是一個顯現主體或位格特質的世界,也就是說,我在世界及其中的存在物中感受或意識到一種意義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即一種想要表達或顯示著什麼的意向性,尤其透過我的美感。美感讓我視美感對象為目的,因而要求我敬重要事物,不應任意毀壞;美感顯露事物作為一項白白賜予的禮物(gift)而呈現給我,並要求我掌握其背後的真理。因此,我看待自然物如同家裡的事物,與家人有關,有著必須加以敬重的存在意義。在這個意義上,沒有無意義的自然物,一切都體現著位格或心靈之意向性的意義。唯有如此,世界及其中的自然物才是有意義的。就此而言,視自然為非位格的(impersonal)或無關位格的(non-personal),也就是一個與主體或位格(未必是人)無關的非生活世界,正是生態毀壞的根本原因。
        然而,意義始終被威脅著,禮物可能成為禍害,家總是最危險的地方。生活世界籠罩著陰暗虛空,充滿著邪惡敗德與悲慘不幸。這不獨來自於非人的自然,更是來自於人本身。世界的問題就是位格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與位格不可分離的生活世界。若沒有人或位格,則不可能有關乎世界之意義的問題,其實世界也無所謂存在。
        究極上,任何一個人及其從事的各樣活動,包括科學家與科學活動,都根源地歸屬且預認了這個原初而不可化約的生活世界。這個世界無窮無盡地呈現各種可能實在,以致於人可以無窮無盡地展現或構作各種實踐、計劃、行為、理論、思想。基本上,沒有任何學問或思想或活動可以全面地、系統地展現、揭露這個世界,它是一個向著超越開放且不可窮盡的世界。

        8.因為我直覺地知道我的生命有限且會死,而且我也在生活世界裡經驗著各種惡、缺陷與不幸,但我同時意識到世界是無限的,想像著我自己與世界都具有無窮的可能性,因而我期待有著不受限的生命以致於可以體驗世界中的各種可能性與意義。因此,我對世界的「無限」意識對應著我對自身生命的永恆與無窮可能性之渴望,或者說,根源而無限的生活世界激發我渴望一個永恆而不受限的生命,並邀請我尋求一個得以超越種種惡而實現這個無窮且豐富之生命可能性的絕對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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