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2012 動物倫理辯論會

2012 動物倫理辯論會

時 間╱2012年12月5日,10:10~12:00

地 點╱方濟樓惠三廳
主 辦╱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聖方濟生態神學與環境倫理研究室」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愛與環境/柯志明教授

愛與環境


柯志明
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哲學副教授 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
20121108講於中山大學
20121029講於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1.沒有人就沒有環境,至少沒有「人的」環境。「環境」這個概念之所以可能且有意義,是因為有環境的意識者,人。沒有環境的意識者,則沒有環境的意識;沒有環境的意識,則沒有「環境」可言。

        環境的意識(consciousness)不只是對環境的感覺(sensation)或知覺(perception)或認識(knowing),更是指對環境的思想(thinking)與反思(reflection),包含審美與評價。動物有知覺甚至認識環境的能力,但沒有思想與反思環境的能力;動物對環境有喜好,甚至對環境有敏銳的知覺的能力,但無法形成環境的知識,無法評價環境,也無法思想環境。因此,動物只能受制於環境,而無法超越環境。動物會尋找適合生存的環境,但不會創造適合生存的環境,更不會評價環境的善惡美醜,以致於反過來批判自己、要求自己應如何對待環境,最後,動物尤其不會思想環境的意義。
        正因為人能思想環境,所以人能超越環境。所謂超越環境不是指完全不受制於環境,而是指有不完全受限於環境的能力,至少有擺脫環境之限制的渴望。首先,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克服自然限制的技術上,所有人類的科技都是這個超越性的表現。第二,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創造環境上,即建造一個合自己心意的居所與地方,城市是這個超越性的最顯著明證。第三,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有關環境的知識與思想上,如環境哲學、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環境工程以及種種有關環境的科學。最後,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對環境的想像與虛構上,文學與藝術為其典範,這個超越性清楚表明人不以現實存在為滿足,而為自己創造一個可能的世界(possible world)以滿足其意義的渴求。